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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嫌犯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8-07-11    来源:检察日报



图片来源:陕视新闻官方微博


2018年7月10日上午9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寻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


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经过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庭休庭后,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法庭恢复开庭后当庭予以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被害人家属、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其他群众等近百人参加了旁听。


延伸阅读




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许,陕西省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途中遭犯罪嫌疑人袭击,造成19名学生受伤,7人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当地市县两级公安部门正在紧急处理。受伤学生正在全力救治中。



米脂县第三中学附近刚刚发生恶性事件,多名初中学生在放学路上被人砍伤,有学生被砍身亡。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当地市县两级公安部门正在紧急处理。


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值班信息:目前已造成19名学生受伤,多人重伤,其中7人确认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受伤学生正在全力救治中。


当地检察机关依法迅速介入,配合侦查机关并指导侦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善后事宜。


据初步调查:


4月27日18:10许,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途中,遭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造成19名学生受伤(14女5男),其中7人死亡(5女2男)。


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受伤学生正在抢救当中。犯罪嫌疑人赵某,男,汉族,1990年出生,米脂县城郊镇赵家山村人。


经初步审讯,


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今天持匕首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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