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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速览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9-07-01
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http://imgf.66law.cn/upload/f/201506/4/144759876.jpg

具体赔偿项目及明细:

(一)赔偿明细表:

1、医疗费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3、护理费(人数*误工费*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住院及治疗期间的打车票、加油票、住宿发票等证明)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100/

7、营养费(根据医嘱,一般30/天)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伤残的有,即便不构成伤残该要了还得要)

(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比如:十级伤残=0.1*47176*20=94352

九级伤残=0.2*47176*20=188704

八级伤残=0.3*

以此类推……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附注:

一、2018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176

二、2018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30569

三、2018年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9364

四、2018年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2928

五、2018年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702(月5309元)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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