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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艾滋病人到底能不能羁押?吞钉子可以避免被羁押吗?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9-10-30
典型案例:

一、在实务中,看守所收押人犯时,都会对收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那么,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麒正律师说: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看守所不羁押的三种情形,主要包括患有精神疾病或是急性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怀孕或是哺乳期的妇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二、艾滋病人看守所到底能不能羁押?

 

麒正律师说:艾滋病作为一种严重疾病,具有极高的传染性,看守所面对艾滋病人时是否羁押,因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故在实务中办案机关的做法也是各有不同。但是最近,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对这一问题2019年最高检领导干部业务讲座上给予了答复,即:要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要求担负起检察机关的责任。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主题词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在检察工作中认真落实。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见怪不怪的处理司法问题的理念方法,跟不上形势发展、人民群众要求。不久前,有一篇反映恶意传播艾滋病病毒引起社会恐慌的报道,专家呼吁完善立法,从重从严予以惩处。因为涉及犯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不能及时收押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中,有人提出对艾滋病人涉嫌犯罪应当羁押的,要慎用监管措施。什么意思?就是本应收进去的不要收,慎用监管措施,避免艾滋病在监所内传播。这样的建议就没有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把有罪且本当羁押的艾滋病人放到社会,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从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角度出发,应该无一例外依法收押收治,防止这些人在社会上自暴自弃恶意传播艾滋病。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提出处理意见时,就要这样结合实际认真思考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实实在在体现讲政治,怎么具体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

 

三、吞钉子可以避免被羁押吗?

 

麒正律师说: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的,不准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其后果由其自己负责。虽然该规定是针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但对收押前吞吃异物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适用。从司法实践看,这类犯罪嫌疑人多是屡犯、惯犯,多次被判刑或劳教,作案经验多、反侦查能力强,而且往往以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所得为主,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很大。因此,对为逃避羁押而故意吞吃钉子等异物,或以其他形式自伤自残者,只要没有生命危险,一般应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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