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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打牌变赌博?小心牢里过大年!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9-12-12
典型案例:

春节临近,亲朋好友,各种娱乐活动不断,尤其是忙碌一年手痒一年的牌友们,终于迎来大把时间,准备要放飞自我。春节打牌小玩可以怡情,玩大了后果可是很严重。

“辛苦挣钱一整年,春节输光就几天…”,大家不禁要问,到底什么算赌博,什么算娱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对于“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认定,并没有全国层面的统一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参照的是各省市的有关规定。

一般来说,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就算“赌博”且情节严重。与此同时,以“牌九”“押宝”“同花顺”“推饼”等方式赌博的均算作情节严重。同样,棋牌室的经营者凡是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500元以上或者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也被视为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人均打牌超过200元就已经算情节严重,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说,对于赌博数额,法律法规界定的起步点比较低,稍不注意就会构成违法。

对于山东省来说,个人赌资底线为200元,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会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俗话说十赌九输,一旦沉溺其中,必将受其害。过节期间,几个牌友聚在一起,小摸几把适度娱乐一下就可以了,千万不要沉迷其中。不然,也许大年三十人家吃饺子,自己或许已经被带到派出所面壁思过了,毕竟广大的公安民警同志们可是24小时上岗,越是过节越是加班执勤,很辛苦的!

最后,小编跟广大牌友们说一句:打牌可以,赌博不行。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一定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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