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新车不久就发生事故,的确令车主心酸不已,而更令人心酸的是,车辆一旦出事故,就意味着无论车有多新,再对外出售的时候价格必然大打折扣,这块损失属于车辆贬值损失,能否向事故责任人索要呢?法院会支持吗?
有这样一个案子,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过维修后,一般很难恢复至原有水平,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客观存在现象。但由于车辆的贬值损失不是即时发生的直接损失,该贬值损失是财物遭受侵害后,不能完全恢复原状,部分丧失其功用价值的一种财产损害后果,这种折旧损失只有在销售时才能体现出来,如果不卖,这个损失就很难体现出来。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贬值损失于法无据,法院判决,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交通事故损失一般只针对受损车辆本身修复至车辆正常使用状态即可,贬值损失无特殊情况不予赔偿。在此只能提醒广大车友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因行车不规范,造成自己和他人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法规速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