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当前位置是:首页>>刑事篇
以不正当方法获取的他人车辆信息可能 构成刑事犯罪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20-05-09
典型案例:

小王经营一家二手车行,偶然间经朋友介绍,加入了一个微信群,通过群内聊天内容得知,可以通过提供车牌号查询车辆具体信息,考虑到自己的二手车行也需要此方面信息,而且还可以卖给身边需要的朋友,小王遂主动联系群中能够获得车辆信息的网友,以每条40元的价格购买查询到的车辆信息,并再以每条60-7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获利。

      因该群内存在非法买卖他人车辆信息的行为,且涉及山东、福州、辽宁等多个省市,被他人举报,公安对包括小王在内的多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截至案发,小王利用非法获取的车辆信息获利2万余元。后本案经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对小王在内的多人以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了刑罚并处罚金。
麒正律师说法:


法律依据:

首先,先了解一下《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个人、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其次,什么叫做“公民个人信息”?

所谓“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三,本罪的立案标准即“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10种情形其中的1种即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本案中,小王等人根据车牌号查询车辆信息,能够获取该车辆的所有人基本情况、车辆抵押情况等具体信息,因此属于上述公民个人信息范畴;同时,该公民个人信息应为保密、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但小王却以购买的方式非法大量获取他人,且根据犯罪数额其行为已经构成“情节严重”,法院对其判处的刑罚并处罚金,也是小王为其侵犯他人信息安全罪行买单。

尽管现在网络信息发达,但有些信息,尤其是个人信息,因为涉及到个人安全及隐私,而不应该也不可能随意买卖。有些不法分子以为从中看出了“商机”,就想通过歪门邪道的方法谋取私利,但非法的就是非法的,最终也会像本案中小王等人一样,得到法律的制裁与教训。

+MORE相关案例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