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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拘留,只因他在微信群发了这段视频...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8-06-29
典型案例:

发朋友圈这事儿,

大家几乎每天都会做。

现在朋友圈里的内容也是五花八门,

打广告卖东西的、晒娃的、

秀恩爱的、发心灵鸡汤的....

不过,微信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

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

也是违法行为!

一条朋友圈,拘留10天!
6月13日上午8时许,烟台龙口市公安局新嘉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朋友圈内传播针对某学校工作人员的虚假音视频。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并在6月20日将造谣男子刘某(男,46岁)抓获。


原来,身为出租车驾驶员的刘某平日在该学校周围接送学生上下学,为图自己方便,经常将车违章停放在该学校路边或门口,影响了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在多次受到学校工作人员劝导后,刘某便心生不满。当天正好看到学校附近停有一辆高档车,就用手机拍摄下视频,将这辆本是学生家长的车,假称是学校工作人员的座驾,发到微信朋友圈诋毁攻击学校工作人员,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刘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目前,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大家在网上发布言论要注意,

不负责任地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也提醒大家:谣言止于智者

请勿编造假信息,诽谤他人搞攻击。

收看信息辩真假,不能随便乱转发。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共同净化网络环境,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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