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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可以,但我给你发的红包要还给我!”小伙把网恋对象告上了法院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9-01-14
典型案例:
      29岁的小天是安徽人,在杭州某公司上班,他与在丽水上班的小丽是2016年10月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的。
       两人在网站上聊天互有好感后,便加了微信聊天,开始了“网恋”和异地恋的关系。
       因为两人身处异地,不方便见面,为了给小丽安全感,小天出手阔绰,每当小丽向小天倾诉自己工作遇到困难,小天就会发红包给她安慰。

      小天提交的转账清单,短短一年时间,他先后给小丽发红包31次,金额大多是500、1000元,还有一些金额为520、521、1314这些富有爱意的数字,因为金额大,微信红包不支持,所以大多是通过转账形式。

       虽然,说起来恋爱一年时间,但两人总共也就见过两次面。两人没有见光死,却最终输给了距离,在小丽看来,小天发再大的红包也不能弥补不能在身边的遗憾。
      于是,小丽开始对小天冷处理,不回微信,不接电话。小丽的冷淡让小天有了危机感,约了个日子与小丽在杭州见面,最后摊牌。
       2017年11月25日,两人在杭州见面,讨论恋爱去留。见面后,小丽坚定的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眼见两人继续恋爱无望,小天拿出事先已经准备好的欠条,要小丽写下自己欠5万元,即日起每月还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这让小丽彻底寒了心,拒绝了签字要求。但小天一直穷追不舍,不签字就不让小丽离开,最终小丽潦草地在借条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虽然欠了欠条,但小丽并没有还钱,她觉得这些钱都是恋爱期间,小天主动给自己的,根本不需要偿还。
      去年,小天拿着欠条到丽水市景宁法院起诉了小丽,要求小丽偿还借款50000元。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看,双方没有借款的意思,两人应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小丽签下的50000元欠条的这笔金额实际上是小天要求小丽返还自己之前在微信上发送的红包、转账的钱款,应以返回财物纠纷处理。
      考虑到两人恋爱时间短,微信红包转账数额大,类似“520”、“1314”部分的转账确实有赠与的性质,但小天的转账前提是希望能和小丽和好,最终两人分手,小天的目的没达到,法庭最终酌情判小丽返还50%,即25000元。
      判决后小天不服提出上诉,丽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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