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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遗产该如何继承?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6-02-28
典型案例:

赵宏的爷爷新中国成立前在上海开当铺,有4个儿子,当年建有16间房屋的一幢房产,除了天井、上厅堂、下厅堂公用外,其他的都按4个儿子分,赵宏的爸爸是老三也分得一份房产。爷爷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一大家老小达49口,相安无事,一直居住在这个院子里。现因城市改造政府征用,拆迁费达1960万元。请问,是按现有人口分,还是按当年的4份来分?

麒正律师说法:

如果长辈没有留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先由爷爷继承,如果爷爷去世后没有遗嘱,就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就是在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其遗产的行为,这些能够继承遗产的直系亲属就是法定继承人,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假设仅仅涉及遗产继承,那么就按照《继承法》办理,但拆迁往往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有时候会涉及到这个房屋地址的户口内登记的人口数量,也就是说按人口补偿,因此,还应该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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