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当前位置是:首页>>财产继承篇
遗嘱赠与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优先?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7-12-01
典型案例:
    家资丰厚的孤寡老人阿婆,2011年6月与村委会订立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她的生养死葬,她死后,其全部财产归村委会所有。阿婆的邻居李三经常帮她做家务,阿婆很感激,于是于2011年9月自立遗嘱,将其遗产的一半赠与李三。阿婆死后,李三持遗嘱要求接受遗赠,但村委会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请问,阿婆同时留下的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究竟哪个效力优先呢?
麒正律师说法: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本案中,李三虽然持有阿婆的遗嘱,但该遗嘱与阿婆与村委会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所以,该遗嘱无效,应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阿婆的遗产应当全部归村委所有,李三无权获得一半的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三十一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办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无效。

+MORE相关案例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