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当前位置是:首页>>法律小知识
如何主张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9-09-16    来源:

日常生活中,不管是老百姓也好,企业也好,大家都会经常签订合同,也就难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对方的违约行为,那么究竟该如何约定违约金,主张多少违约金?

一、违约金一般以损失为标准。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一般是补偿性的。违约金一般以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标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违约金可以高于损失,但不得过分高于损失,一般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违约金在强调补偿性的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实践中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往往高于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超出造成损失的部分,就体现了惩罚的性质。

三、违约金过低或过高时如何调整?

1、违约金过低,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法律规定:

1、《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
+MORE相关案例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