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万物萌发,不少朋友兴致盎然,三五友人结伴出游,聚个会,野个餐,有时再来个烧烤,免不了会用到火。但是春分得意的同时,是否考虑到春天的风格外强烈,不经意吹起的一粒火星,也许会烧光一座山、一片林,最后的结果极有可能酿成大祸,并且身陷囹圄。在此,小律特别提醒大家,春季用火需谨慎,疏忽大意会入罪,最常见的便是失火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过失就包括过失用火导致构成失火罪。
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失火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般来说,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失火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定刑法。
由此可见,春天用火无小事,各地频发高火灾预警,大家需要特别注意,不要因一时大意,引起火灾,大火无情,若是构成犯罪后悔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