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尤其是涉及到索赔,证据是否全面、形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能熟练运用对索赔结果极为重要,但因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性较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证据材料也较多,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并加以阐述。按时间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阶段所需收集的主要证据如下:
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的关于待建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施工要求的整体性施工资料,其作用在于:阐明待建工程项目性质、告知招标程序所依据的规则及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结合笔者负责的案件,涉诉的许多合同依据均出自招标文件条款约定,因此,招标文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配套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投标报价依据: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及依据。施工图纸的准确、全面程度能够影响施工工程量的多少,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变更及新增工程量的,这些新增的工程量根据相关规定应由业主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时编制工程量清单以供投标人编制数据,对于不依法提供工程量清单的行为可主张其违约,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应予赔偿。
三、招标答疑:
主要是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存在的疑问之处进行的说明,其目的在于使投标人更好的理解招标资料,从而减少投标偏差。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人的解释不符的,应视为招标人违约,如地质条件与实际施工状况不符。
四、投标文件:
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为投标人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而成的投标报价资料,大多与招标人提供的文件配合使用,以证明招标人违约之处。
综上,合同签订前阶段虽并未正式开始施工,但仍应重视对此阶段产生的证据的收集工作,用以日后证明欲主张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