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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效力优先?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6-02-28
典型案例:

王大伯有2个儿子和1个女儿,3个孩子都已成家单过,每月他们都给王大伯一些生活费。2010年春节刚过,76岁的王大伯不幸中风,瘫痪在床,2个儿媳都嫌他累赘,没有一个人前来照顾,只有女儿把他接过去住。不料2010年6月女儿因车祸去世,王大伯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也于12月病逝,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积蓄、财产都留给女婿。儿子和儿媳知道这个消息后,找到女婿,说他是外姓人,就算有遗嘱也不能把本应属于亲生儿女的遗产都占了,从此纠纷不断,以致闹上法庭。

麒正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的相关民事法律,自然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留给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人或者单位,不会因为血缘关系的存在受到影响。因此,亲生子女反对是没有用的,老人把遗产留给女婿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我国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优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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