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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对房屋产权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自创

新《土地管理法》202011日实施后,放开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租赁:

.农村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由于转让、赠与会导致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农村住宅只能在集体内部出卖、赠与住宅,而租赁不限制对象(《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第六条)。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住宅,可以进行租赁。

 

.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这将释放巨大的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和资产潜力,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实施会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提到,不仅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还要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总结一下,违章建筑不仅无法获得产权,甚至拆除违章建筑的费用都要由当事人承担;军产房没有经过总后勤部审批、评估机构评估,那么是无法获得其所有权的;现阶段农村住宅依然只能在集体内部出卖、赠与住宅,城市居民只能进行租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经可以上市流转,进行出让、出租等。

于法有据,交易有序。国家改革昼夜不息,时事政策革故鼎新,只有精准掌握政策法规,才能摸准时代的脉搏,从而合理地规避风险、规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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