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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照顾公婆多年,却被夫家亲友说“啃老”,难道儿媳不能继承遗产?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7-03-28
典型案例:
老公去世后,我一直尽责照顾我的公婆,日常生活饮食起居的事情都落到我一人身上。没过几年,公婆去世了。留下7间房屋和4万元存款,但在处理遗产时,其他继承人却以我这些年是在“啃老”而非赡养老人为由,拒绝分财产给我。我感到很难过,照顾公婆这么多年,为什么最后是这样的结果?那么,赵女士有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
麒正律师说法:
赵女士作为丧偶儿媳,独自一人照顾公婆多年,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公婆的遗产。万不得已时,赵女士可以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赵女士作为丧偶儿媳,独自一人照顾公婆多年,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公婆的遗产。万不得已时,赵女士可以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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