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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二购物节,购物有风险,花钱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

双十一购物节的热度还未消退,我们马上又要迎来双十二购物节了。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尤其是每逢双十一、双十二这样的购物节的到来,广大顾客的消费热情让网上购物成为热门地带,但是我们在消费的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看看网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维权的方式:

一、卖家拒不退货

在网上购物时,许多顾客一旦看到的美美的买家秀的图片,就会忍不住消费购物,可是收到的货物有时候会货不对板,比如,有色差,款式不一样,质量有问题·····一旦出现这种问题,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商家拒绝时,消费者应当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应当首先保证商品完好,其次及时联系商家退货,保证收到商品之日的7日内及时退货。

操作办法:

1、可以先发起退款申请,同时关注退款超时并及时修改退款协议,以避免退款关闭。如果买卖双方未协商一致,买家可以在卖家拒绝协议后要求平台介入处理
    2
、向平台投诉商家,要求平台商介入,如果无效,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二、商品标价欺诈

1、网上商家为了迎合购物节的到来往往会采取降价打折的方式进行促销,但是一些商家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会先抬高价钱然后再降价打折,即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2、部分商家为了招徕更多消费者,往往会宣传自己的商品是全网最低价,但实际情况顾客无从得知。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 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 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因此,如果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发现商家在购物节后重新调整的价格和其在购物节时所称打折后的价格是一致时,或者消费者发现其他商家同种类同质量的商品比自己所购买的价格要低时,可以及时向平台反应。

三、预售商品“定金”可以退回吗

预付定金是近几年比较热门的促销手段,商家会要求消费者在购物节之前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在购物节当天支付尾款,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完定金后,商家告知商品已售完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按约定送货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消费者在无法收到商品或者商家无法按照原定时间发货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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