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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身亡 女友拿到赔偿私自流产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8-11-21
典型案例:
申请人武某某之子武某于2010年9月13日因车祸身亡。经交警部门处理,武某某获得武某的死亡赔偿金184000元。当时因刘某某与武某同居,已有身孕,武某某考虑到刘某某腹中胎儿的继承权利,在得到赔偿金后给了刘某某60000元作为胎儿继承份额。但刘某某在收款后于2010年11月私自做了人流手术,将腹中胎儿打掉。双方因赔偿款问题发生争执。武某某于2011年2月24日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辉县市法院于2011年5月16日作出判决,要求刘某某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6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
2011年10月8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法官多次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存款信息及可供执行的财产,该笔赔偿款被其故意隐藏。为促其履行,在多次查找后,法院于2012年1月12日对刘某某依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未履行分文。此后刘某某为逃避执行躲在外地。
几年间,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到庭,亦未履行法律义务。直到2017年2月,辉县市法院将刘某某再次拘留,并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刘某某才履行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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