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当前位置是:首页>>婚姻家庭篇
利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否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9-08-22
典型案例:
惯例,先来介绍一下人物关系:
郭男与李女系夫妻,郭男现已去世;小郭系郭男与李女协商一致后,利用他人精子进行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儿子;郭父与童母系郭男的亲生父母。
原告李女诉称:夫妻婚后所居住的房屋(下文简称“争议房屋”,经评估房产价值19.3万元),是其与被继承人郭男的夫妻共同财产。郭男因病死亡后,其儿子小郭出生。郭男的遗产,应当由妻子李女、儿子小郭与郭男的父母即被告郭父、童母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请求法院在析产继承时,考虑郭父、童母有自己房产和退休工资,而李女无固定收入还要抚养幼子的情况,对李女和小郭给予照顾。 
被告郭父、童母辩称:儿子郭男生前留下遗嘱,明确将该争议房屋赠予二被告,故对该房产不适用法定继承。李女所生的孩子与郭男不存在血缘关系,郭男在遗嘱中声明他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他在得知自己患癌症后,已向李女表示过不要这个孩子,是李女自己坚持要生下孩子。因此,应该由李女对孩子负责,不能将孩子列为郭男的继承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女与郭男登记结婚。婚后,郭男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争议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李女和郭男共同与医院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对李女实施了人工授精,后李女怀孕。随后,郭男因病住院,其在得知自己患了癌症后,向李女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女不同意人工流产,坚持要生下孩子。郭男在住院期间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他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将争议房屋赠与其父母郭父、童母。郭男病故后,李女产下一子小郭。原告李女无业,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另有不固定的打工收入,并持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18705.4元。被告郭父、童母系郭男的父母,均有固定居所及退休工资。郭男为开店,曾向童母借款8500元。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写道:争议房屋归原告李女所有;李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小郭33442.4元,该款由郭男的法定代理人李女保管;李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被告郭父33442.4元、给付被告童母41942.4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麒正律师说法: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小郭是否为郭男和李女的婚生子女?二是在郭男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对争议房屋应如何析产继承? 
关于争议焦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郭男因无生育能力,签字同意医院为其妻子即原告李女施行人工授精手术,该行为表明郭男具有通过人工授精方法获得其与李女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郭男在遗嘱中否认其与李女所怀胎儿的亲子关系,是无效民事行为,应当认定郭某阳是郭男和李女的婚生子女。 
关于争议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郭男死亡后,继承开始。鉴于郭男留有遗嘱,本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登记在被继承人郭男名下的争议房屋,已查明是郭男与原告李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郭男死亡后,该房屋的一半应归李女所有,另一半才能作为郭男的遗产。郭男在遗嘱中,将争议全部房产处分归其父母,侵害了李女的房产权,遗嘱的这部分应属无效。此外,《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郭某顺在立遗嘱时,明知其妻子腹中的胎儿而没有在遗嘱中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综上,在扣除应当归李女所有的财产和应当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之后,郭男遗产的剩余部分才可以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普法小课堂,以案来说法。这就是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小案例,咱们下次再见。
+MORE相关案例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