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当前位置是:首页>>买卖合同纠纷
二手房交易中需注意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

2020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对于全球经济是个灾难,各行各业均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其中房地产业等行业遭受的影响尤甚。拿青岛举例,二手房市场房价直线下跌,导致大部分二手房有价无市,成交量更是“惨不忍睹”,因此部分之前有购买二手房打算的购房者都持观望态度,但不排除还有部分购房者想趁着价格持续降低的情况下,大胆出手,抄底购房。我们都知道,购买二手房是有一定风险的,现笔者结合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醒读者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需注意欲购房屋上是否设有抵押,以免钱房两空。

一、基本案情

2012年,当事人通过中介与卖房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款数额及支付期限、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后当事人了解到欲购房屋早先在银行设有抵押,双方遂约定,当事人先支付部分购房款用于卖房人去银行办理解押,后当事人依约将该部分购房款汇至卖房人账户,当事人从卖房人处得知的消息是已完成房屋解押。后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与卖房人一同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办理的过程中,卖房人却找借口趁机离开,致使未能办成过户手续。事后当事人得知,该卖房人并未依约前往银行办理解押,而是将收到的购房款挥霍一空。基于各种原因,当事人既未能顺利购买该房屋,也未能将已支付的钱款要回。

二、律师分析

当事人最终未能要回钱款及办理过户,中间固然有其他因素,但在上述前提情况下,为最大限度保证自己支付的购房款的安全及顺利办理房屋过户,可以从一开始就咨询律师,由出具专业意见,会避免后面一系列的麻烦及损失。

首先,当事人在欲购买涉案房屋时已查明有银行抵押,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与卖房人就办理解押一事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办理房屋解押期限并要与卖房人共同前往银行办理。

其次,在出现上述无法正常办理过户的情形时,第一时间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卖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并保全涉案房屋,避免钱款损失。

第三,在银行对卖房人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当申请作为第三人加入该诉讼,通过诉讼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

总之,提醒各位读者,在出现法律纠纷时,最好咨询一下律师,由律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采取相应法律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MORE相关案例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