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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就餐手机丢失,能否要求饭店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7    来源:

夏天到来,小王的朋友从外地来青岛旅游,于是热情的小王邀请朋友一家在露天的海鲜大排档吃饭。不料就餐过程中,朋友的手提包被偷,包中的手机和现金等贵重物品均丢失。朋友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因为海鲜大排档是露天经营,没有任何监控措施,而且当天客人非常多,服务员也未注意到任何可疑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小王的朋友是否可以要求饭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小王及其朋友到饭店内就餐后,与饭店之间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饭店对其提供的服务有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在本案中,被告既未悬挂“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的提示牌,也未安装监控措施或其他有效的安保服务,在保障顾客财务安全的方面存在瑕疵。但小王的朋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其照看不周也有部分责任。所以,小王的朋友可以要求饭店赔偿,但是饭店只能按照其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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