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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床老人谁来养? ——儿媳、孙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9-05-07
典型案例:
王大爷已经年近八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甲已去世,还有大儿媳张某和大孙子王乙,二儿子王丙和王大爷住在同村,还有二孙子王丁。
原来王大爷一直由二儿子王丙照顾,但因为二儿子现在也生病,已经无法继续照顾老人。二孙子王丁要求王大爷的大儿媳和大孙子与其一起赡养王大爷。那么儿媳和孙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麒正律师说法:
一、儿媳对王大爷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大儿媳与王大爷并不是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其对王大爷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二、大孙子、二孙子对王大爷有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因为王大爷的大儿子已经死亡,二儿子也无力赡养,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王大爷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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