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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告知求职者哪些内容?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6-02-28
典型案例:

2010年6月,高先生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在面试中,该公司只介绍了自己的发展历程,以及公司的企业文化。当高先生问及工作地点及劳动报酬时,公司负责人称:“只要成为公司的员工就要服从分配,地点不确定,报酬根据个人表现和业绩来定。”听完之后高先生很迷惑。

麒正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致使劳动者在应聘时不能全面了解信息,这样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就会出现纠纷,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定告知内容;二是劳动者要求了解的与工作相关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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