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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被撞,机动车驾驶员该如何承担责任?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9-11-15
典型案例:

案例:

20193月的一天,张大妈在一个车流密集的丁字路口过马路,该路口马路较长,张大妈远远的看到是绿灯,便匆忙加快了脚步,但就在张大妈走到马路中央时,路灯突然变成了红色,张大妈见状便开始急跑起来,结果被左侧行驶的车辆撞伤,导致脊椎受伤,致使身体偏瘫,从而产生的医疗费高达三十多万元。随后因对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合意,张大妈一怒之下将车辆驾驶员王某和其车辆保险公司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张大妈在绿灯变为红灯时,正处在道路中央的隔离带中,但张大妈并没有选择在隔离带等候,而是直接加速猛跑,结果导致被正常行使的车辆撞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驾驶员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其各赔偿张大妈十万余元。

麒正律师说法:

麒正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成都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上述案件中驾驶员王某虽在行驶中没有超速和其他违法行为,但因为其未停车让行张大妈,因此虽然张大妈的闯红灯行为有过错,但也仅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驾驶员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并不会因此免除驾驶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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