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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租了房子三个月,房东却把房子卖了,新房东让我赶紧走人,硕大的城市万千大厦难有我容身之所?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9-11-22
典型案例:

经典案例:小李是一名刚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参加招聘会后与一家所在地在大城市的公司签订了合同。回家收拾好行李,与家乡的父老乡亲道别后,便满怀对未来的憧憬踏入了职场,誓要舞一番风云,可谁知刚上班三个月,还没等着起舞,小李就差点流落街头。事情是这样的,小李来到新城市后,首先先去公司附近租了套房子,经过看房,最终与房东张哥签了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的付了一年的房租。可谁成想小李刚住了三个月,张哥就把房子卖了出国移民了。这天是个周六,小李还在蒙头大睡呢,就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开门一看,是对年轻的情侣,小李正感到莫名其妙的时候,那对情侣中的小青年开口了,对小李说:“原来你的房东张哥把房子卖给我了,前天我们刚去过了户,这房子是我和我老婆准备结婚住的,我们下月就得用,给你一周的时间搬出去够可以的了吧”。小李听后慌了,便急忙解释说和张哥可是签了一年的合同,这才三个月,还远远没到期呢,你现在让我走人,我走哪去啊。可那小青年却说:“你说的合同是张哥当房东时跟你签的,现在这房子的房主可是我,我可没跟你签什么合同,你抓紧时间走人,你不服你去国外找你张哥去!”说罢便牵着对象头也不回的走了,只剩小李在门口目瞪口呆。那么,在这种房东换人的情况下,小李真的只能收拾东西走人吗?

麒正律师说法:

麒正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与此条相呼应的,是我国房屋租赁中的一个著名原则,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该原则对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期内将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不当然终止,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即新房主自然成为新的出租人,继受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并不需要收拾东西走人,张哥将房子卖给了小青年后,小青年便自然成了小李的房东,而且还应当将之前的一年期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才行,其撵人的做法于法无据,小李这下可以放心的继续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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