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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6-02-29
典型案例:

小李全家6口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泻,经检验是在商场买回的食品大肠杆菌超标所致。后小李要求商场赔偿自己购物的价款及全家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损失8000余元,他多次与商家交涉,但商场总以各种理由推拖。请问,小李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麒正律师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小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果曾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提请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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