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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笑气”是否构成犯罪(实务前沿,全国首例入刑)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7-12-03
典型案例:

一、什么是笑气


先来说一下笑气到底是什么东西,笑气其实就是N₂O,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有轻微麻醉作用,因此可以作为医用麻醉剂使用。其实,“笑气”并不会让人发笑,而只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笑容,因此才被称为“笑气”。近年来,吸食“笑气”的潮流逐渐从国外流入中国,在各地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风靡,有人一天吸食几百瓶甚至上千瓶,沉迷于其中不可自拔。

二、笑气不属于刑法中的毒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吸毒人员,包括很多的青少年开始使用笑气(一般称打气),因为笑气不属于毒品,不受毒品管制。甚至网络上有很多商家以“气囊”为名称,公然出售笑气。但事实上,其对人体的危害性堪比毒品,大量青少年耗费巨资吸食成瘾。但国内对于如何使用法律手段控制笑气流通一直存在着法律争议,笑气不在我国的《麻醉药片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也不属于法定的新型毒品。


三、全国首例贩卖笑气入刑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日,浙江省云和县公安局通报,其破获的一起“笑气”案件被移送起诉。这是全国第一例打击“笑气”犯罪的刑事案件。该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取得“笑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笑气”。该案将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笑气”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在全国属于首例。

对于销售笑气以非法经营罪定性的法律依据是:我国虽然并没有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但却将笑气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未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笑气,属于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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