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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被改作商用怎么办?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6-02-28
典型案例:

因旧城改造李先生一家搬到了郊区居住。一次他回城里路过他家原住宅时,发现自己的住宅并非拆迁,而是装修成了一家酒楼。李先生原来的住宅现在的市场价在百万元以上,当时给他的拆迁补偿只有20余万元。现在搬到了郊区,出行、购物都极不方便,工作也不好找,家境日益困难。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麒正律师说法:

《物权法》规定,征收他人的动产与不动产,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要依法给予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征收个人住宅,还要保障其居住条件。本案中,李先生的住宅被征收的原因是“旧城改造”,这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实际上,李先生的房屋被以拆迁为名改为商用,并非为了公共利益,而是借公共利益之名谋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侵犯了李先生的居住权,属于违法拆迁。李先生可以要求返还住房,也可以要求按现在的市场价补偿其差价。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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