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当前位置是:首页>>物权房产篇
噪音扰民,业主如何维权?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6-02-28
典型案例:

从事铝合金加工的高先生租用了某住宅小区楼下的一间门面房,并在小区院子里盖了一间民房当工棚。从此,每天不到7点钟就会听到锤子敲打金属、切割机分离金属的声音,有时直到晚上11点还不收工。因为高先生的出现,致使小区居民无法正常休息。请问,小区居民该怎么办?

麒正律师说法:

高先生制造噪声影响他人休息,而且在属于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划内私自建民房,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居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MORE相关案例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