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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发病,能算工伤吗?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6-03-21
典型案例:
    潘某患有高血压,上班时高血压病突然发作,住院治疗1个多月。事后潘某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公司认为潘某虽然是在工作中发病,但其发病与工作无关,只能给予他医疗保险待遇而不能给予工伤待遇。
麒正律师说法:
    在工作中突然发病是否构成工伤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像潘某所患的高血压这类常见病,发病原因和发病时间都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因此,对于潘某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不能算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 目前,我国仅将月经期女职工的高处作业列为禁忌工种。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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