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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出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麒正律师 时间:2017-04-17
典型案例:

     北京市民冯先生通过手机扫码使用ofo共享单车,摔倒受伤自己支付逾2万元的治疗费用。他认为,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其摔倒,ofo平台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尽到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的责任。ofo平台方则表示,已为用户投保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赔偿。


     因不满ofo平台方的赔付金额和处理态度,冯先生将其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麒正律师说法:

偿因单车质量导致事故发生,受害人可要求平台赔

“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消费者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实际上是租赁合同关系,但与普通租赁合同有一些区别。”

据介绍,共享单车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通过电子数据信息的方式成立合同,二是合同内容往往由平台单方面提供的格式条款构成,三是租赁期限较为短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上述二位专家均认为,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共享单车缺陷,可能由不同的原因导致。例如,平台提供的单车本身存在制造缺陷、设计缺陷或警示缺陷;单车反复被使用而出现问题,但平台未尽相应的维护管理义务而导致缺陷;第三人原因(如路人恶意损坏停放在路边的单车)致使单车存在缺陷等。

       共享单车遭损坏的原因各异,“肇事者”找不到怎么办?怎么赔?“无论何种原因,只要能证明是由单车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受害人都可要求单车平台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当然,平台赔偿后,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损坏单车的第三人追偿。”




上了保险,平台是否免责?


 对于保险赔偿金未填补的部分,平台仍有赔偿责任


对于共享单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担,保险的加入,将起到什么作用?


     ofo单车已为每个用户投保人身意外险,用户在骑车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可申请赔偿。小蓝单车进入北京1个月以来,每个用户都有保险和保障。Hellobike(哈罗单车)为骑乘人员定制了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野兽骑行也与平安保险合作推出险种,包括骑车人受伤、第三方受伤双重保障,最高赔付5万元。


     就各家共享单车运营平台披露的信息,对于为消费者投了什么保险、在什么范围内赔付,目前很多运营公司没有明确的公示,消费者并不完全知情,这方面应该更透明一些。

     像北京冯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平台方为消费者购买保险,理赔之后是否就可不必再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平台虽然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但理赔之后,就消费者损害中没有被保险赔偿金所填补的那一部分,平台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并不能作为平台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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